《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的公告》發布
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
本報訊 (記者徐建華)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、海關總署根據兩部門職能配置、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相關規定,聯合發布關于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的公告(以下簡稱公告)。根據公告,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今后將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,這意味著今后無論國內制造還是國外進口的產品,只要是以合法方式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產品,均納入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監督管理的產品召回管理范圍。
公告指出,市場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。海關總署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,依法實施技術處理、退運、銷毀,并向市場監管總局通報。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,通過消費者報告、事故調查、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,依法實施召回措施;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,市場監管總局向海關總署通報,由海關總署依法采取相應措施。
公告明確,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海關總署不再受理企業缺陷產品召回備案申請,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受理的召回備案材料移交市場監管總局處理。企業與消費者可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(samr.saic.gov.cn)和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(www.dpac.gov.cn)了解有關信息。
《中國質量報》